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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通报扶贫助困领域不作为不担当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1-01-09 00:28:45 阅读: 来源:拖链厂家

忠诚履职强化担当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天津市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

天津北方网讯:东丽区将扶贫助困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对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紧盯不放、毫不手软。通过对近年来扶贫助困领域的信访举报线索和各类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起底排查,对发现的187人疑似违规领取低保救助问题线索重点查办,对在工作中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33名党员干部严肃问责。现通报如下:

问题表现一:区级主管部门审批把关不严,动态管理不到位,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享受低保待遇。区民政局在低保发放相关工作中,违反《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等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入户抽查,对低保家庭动态管理不到位,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领取低保金,造成不良影响。区民政局社区工作科科长康立业、科员韩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问题表现二:街道分管领导未有效督促民政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发生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负有领导责任。新立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小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万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曹香华、军粮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董彩娜、丰年村街道副处级干部方素娟、无瑕街道武装部部长韩家绪、无瑕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魏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问题表现三:街道干部审核把关不严,调查核实不到位,造成违规通过审批问题。丰年村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张宝锁、新立街道社区工作科科员韩松、万新街道社区工作科科员于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华明街道党委委员何树彬、华明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张志敏、金钟街道社区工作科负责人张竞、原负责人王春玲、无瑕街道社区工作科负责人李和文、原负责人冀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丰年村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科员李俊成、新立街道社区工作科科员冯崇、军粮城街道社区工作科科员韩广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华明街道民政办负责人王志斌受到诫勉处理。

问题表现四: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社会保障申请审核中优亲厚友,使不具备资格人员违规获得救助。万新街道社区工作科原负责人孙富荣明知其姐姐孙某某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利用其负责低保审核工作之便,致使其违规通过审批并领取低保金。此外,还存在低保审核把关不严、复核工作不力等问题。孙富荣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万新街道畅悦华庭社区筹备委员会副主任于俊旗为帮助其姐姐于某某申请低保,未如实填写于某某有退休金收入的事实,致使其违规通过审批并领取低保金。此外,还存在低保申请审核工作不力问题。于俊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金钟街道大毕庄村村委会委员王顺珍未如实报告其亲属王某某已退休并享受退休金等情况,致使其违规通过审批并领取低保金。王顺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问题表现五:村居干部在低保申请审核工作中失职失责,核查申请人家庭状况不认真,造成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万新街道吴嘴社区管委会主任齐玉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华明街道民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魏国忠、工作人员魏国清、金赫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赵瑞军、万新街道吴嘴社区管委会副主任赵宝民、吴嘴社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张继庆、杨台社区管委会副主任王广发、南程林社区管委会党总支副书记孙学祥、南程林社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王世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问题表现六:工作人员不认真不细致,造成救助金未及时发放到位。万新街道民政部门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对涉及城市、农村低保物价补贴、城市低收入物价补贴、困难家庭儿童补助、优抚对象物价及取暖补贴等共计17.08万元未及时发放到位,相关责任人孙富荣、于娜受到处理。

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保障。从上述问题的情况看,在我区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对党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顶着帽占着位却不担当不尽责。正是由于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审核把关层层失守,才造成违规领取低保救助问题长期存在。甚至有的还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把救助困难群体的“救命钱”变成给自家亲戚谋利的“私房钱”。相对于“高官落马”,扶贫助困领域问题就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更加恶劣,直接影响脱贫攻坚工作成效,严重破坏党群关系,必须依纪依法坚决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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