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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遭恶犬撕咬惨不忍睹4只恶犬已被警方击毙_[瓦罗兰#]

发布时间:2021-06-03 18:08:29 阅读: 来源:拖链厂家

12月2日下午6时许,杨凌示范区一位患有轻微老年痴呆症的七旬老太误入一处工地,遭4只恶犬撕咬致重伤。目前,4只恶犬已被警方击毙,老人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下面,我们一起去看看整个事情的始末吧!

12月5日上午,记者来到杨凌朝阳医院,受伤老人已从急救室转至综合病房。据了解,老人名叫赵爱爱,75岁,经医院诊断为犬伤三级,头部严重撕裂伤。记者在家属提供的照片上看到,老人头皮处大面积咬伤。对于事发过程,老人回忆称自己当时有些迷糊,已记不起如何走进工地的。

“目前头上的伤口已被包裹,但腿上和手上的咬伤痕迹仍清晰可辨。”老人的女儿徐女士介绍,他们是杨凌示范区李台街办徐家湾村民,此前村子拆迁后他们住在附近安置点,目前工地正在建房。母亲因年龄偏大有轻微痴呆,事发当天下午5时许,她独自出门去附近买冰糖,可能是突然犯了迷糊,误将工地认作了村子就进去了。晚7时许,家属接到工地保安电话,见到母亲时她已躺在医院急救室。

“附近一高层居民发现后报的警,我们才看到母亲被那些狗撕咬的惨状。”想起老人遭受这样的伤痛,徐女士抑制不住痛哭起来。记者从徐女士提供的40多秒视频上看到,一白一黄以及另外两条黑色大狗围住倒地的老人反复撕咬,老人的哭喊声掺杂在众多狗吠中异常凄惨。事发时,拍摄者曾大声呼喊试图吓退这些狗,但4只大狗仍对老人疯狂攻击。

涉事工地门禁形同虚设

“肇事狗”身份工地无回应

据了解,老人被咬伤的事发工地是由一家名叫杨凌神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施工单位为杨凌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事发后,我们多次找工地负责人协商此事,但对方始终没露面。”据徐女士介绍,事发第二天,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李台派出所民警联系特警队将4只恶犬击毙。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位于新桥路的事发工地。记者看到,事发后,大门处新张贴有一张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的通知。据了解,老人被咬地点位于这处占地二百多亩的工地东北角一处偏僻道路。这片工地均用围挡和围墙封闭,现场除一个狗笼内有一只大狗外,已不见其他的狗,事发现场的血迹也已被清理。

对于当天老人如何进入的工地,工人们均三缄其口。据门卫称,咬人的狗是流浪狗,并非他们圈养的狗。在记者要求下,门卫拨通一杜姓项目经理电话,对方称自己对此事不知情便匆匆挂断。随后,记者按照该工地公示栏信息拨打多位项目负责人电话,对方要么称自己已调走,要么无人接听。

律师:无论是否属于流浪狗

工地均应承担管理责任

对于门卫的说法,徐女士难以认同:“有工人曾说很早就在工地见过这几只大狗,那些狗是为看守工地养的,看体型也不像流浪狗。”

对于“肇事”恶狗是否有养犬证,为何在工地会出现这么多没有拴绳的狗,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李台派出所杜姓所长称,初步调查系流浪狗,具体情况需联系该局政治部。记者联系该局政治部负责人,但截至昨日发稿时仍无回应。

对此,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陈辉律师表示,此事中,无论肇事的狗是否属于无主流浪狗,建筑公司作为该工地承建单位,对该工地安全设施都应承担管理责任。此外,涉事工地设有围挡设施且有人值守,却未能对非工地人员、外来流浪狗起到阻挡等义务,作为管理方由于其管理不善导致工地出现流浪狗并伤人,应对伤者承担赔偿义务。

不能因“狗命”被终结 就给此事画上句号

根据侵权责任法,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所以,每每在狗伤人之后,都免不了要追问狗的归属。毋庸置疑,这牵涉到恶犬伤人责任的认定。

综合现有的信息看,尽管老人家属坚称四只恶犬系工地圈养,但工地以及派出所的初步调查结论,却都指向了“流浪狗”。于是,工地躲躲闪闪,家属陷入维权举步维艰的困境之中。

但对于相关部门来说,这起恶狗伤人的事件,不能因为四条“狗命”被终结而画上句号。

确实,每一起狗患的背后,都站着不合格的狗主人。城市狗患,本质上是人祸。要管狗,先管人。流浪狗也是城市生态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每有恶性案件发生,追责遗弃狗主人的声音都会再次出现。但流浪狗,往往很难找到不负责任的狗主人,遑论追责。

但话又说回来,治理狗患,流浪狗管理这个难题必须破解。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不难想象,有主狗在伤人后,有些狗主人为逃避责任也可能硬说是流浪狗。所以,流浪狗频频伤人之后,还是应该想办法强化对养狗者的硬约束,最大限度避免狗流浪成为公共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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